處理中,請稍候...
閱讀同意書

壹、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

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,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向您蒐集個人資料時,應明確告知下列事項:

一、蒐集之目的

本公司基於下列特定目的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:

  • 保險招攬、核保、保單管理、理賠、給付等保險業務
  • 保險法規規範之業務
  • 客戶管理與服務
  • 行銷業務
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

本公司將蒐集您的下列個人資料:

  • C001 辨識個人者:如姓名、英文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護照號碼、出生年月日等
  • 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:如身分證字號等
  • C011 個人描述:如性別、國籍等
  • C081 收入、所得、資產與投資:如保險契約內容等
  • C093 財務交易:如保費繳納紀錄等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
期間: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之期間。

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。

對象:

  • 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
  • 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
  • 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
  • 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

方式: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
四、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,您就本公司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
  • 查詢或請求閱覽
  • 請求製給複製本
  • 請求補充或更正
  •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  • 請求刪除
五、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因此可能婉謝承保或提供相關服務。

貳、機場櫃檯預約投保注意事項

  • 本預約資料將保留 24 小時,請於期限內至機場櫃檯完成投保作業。
  • 逾期未完成投保,系統將自動刪除您的個人資料。
  • 預約資料僅供機場櫃檯投保使用,不構成保險契約成立之依據。
  • 完成投保後,保障立即生效。

參、同意聲明

本人已詳細閱讀並充分了解上述個人資料保護聲明及注意事項,並同意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上述目的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。

我已詳細閱讀同意條款
請先閱讀同意書